農村再生條例─推動農村轉型,展現富麗新風貌
行政院於23日審查通過「農村再生條例」,奠定4,000個農漁村活化再生的基礎,將使農村獲得「改頭換面」機會,展現富麗新風貌。水保局表示,推動農村再生是「愛台十二項建設」施政主軸之一,目的就是要促進農村活化再生,建設富麗新農村,並透過整合規劃概念,協助農村打造全新風貌。
水保局長吳輝龍表示,行政院院會通過「農村再生條例」,意義重大,未來關於農村土地規劃與整合,將有法律依據,將可逐年編列農村再生基金專款用於農村再生經費,進行各項建設,讓台灣各地農村「脫胎換骨」。
吳局長進一步指出,「農村再生條例」以農村社區為主體,由社區的在地組織或團體,「由下而上」提出整體建設和活化再生計畫,經縣市政府審定後,再由中央主管機關補助社區進行整體環境整建、個別宅院整建、公共設施和產業活化建設。未來只要農村社區能凝聚共識,均可依程序提出農村再生計畫,建設自己的家園。農村再生計畫不僅可涵蓋整體環境整健、公共設施和產業活化建設,並可提出具當地特色的推動事項。
水保局表示,為建立農村再生推動體制,該局已於今年7月起在全省14個農村社區進行試辦規劃,目前成效良好,將可作為未來全面推動之示範。政府推動農村再生計畫,將擴展至全省4,000個農漁村,照顧60萬農漁民。
文章標籤
全站熱搜

農村再生計畫的特色,根據台北大學都市計畫研究所教授周志龍所說: 農村再生計畫強調,在地自主,政府是促成角色。但鄉村中不但人口年紀大,知識力也不足,所以在農村治理挑戰很高,必須要有制度的協助,否則不能全面,透過政府的資源、經費、人力、培訓的支持,讓社區動起來。 農村再生計畫很大的特色就是農村自主,人力培訓就是協助他們提出計畫,因為社區居民長期生活在那裡,雖知道社區需要什麼,但要把它變成計畫需要相當的專業,透過人才培訓,讓社區的人尋求自已的發展特色。 在公共建設的規劃與施工完成後,後續的管理維護,就是透過在地公約管理,由政府提供政策誘因進行,慢慢就會有其他社區跟進,漸漸就可改變台灣農村發展結構。 透過鄉村留學建立都市與鄉村的交流,解決城鄉的對立問題,培養下一代對鄉土的認同,可以解決在文化上的歧視與對立。農村問題必須解決,再不做,將會對不起農村。